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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两改元的动力与阻力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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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问题的提出 1933 年3 月1 日,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上海先行实施废两改元令》,废两改元这项中国近代重大的货币制度改革开始付诸实施。“上海自1933 年4 月7 日至6月30 日共兑进规元
一、问题的提出
1933 年3 月1 日,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上海先行实施废两改元令》,废两改元这项中国近代重大的货币制度改革开始付诸实施。“上海自1933 年4 月7 日至6月30 日共兑进规元银2794 万两。至11 月,天津兑进行化银697 万两,汉口兑进洋例银632 万两。”[1]“新银元在流通中站住脚跟,0.715 的折合率被认为是公平的,而为人们所普遍接受。到1933 年年底,全国金融市场呈现相对稳定局面,废两改元遂告成功。”[1]至此,始于明朝中叶以法定货币流通近400 年的银两制度退出中国货币史舞台。废两改元对于当时的主要利益集团的切身利益均有直接的、重要的影响。对废两改元的原因、经过、影响的论著颇丰,然而细究这项改革的推动因素和阻挠因素发现,还有一些深层次的对这项改革同样有着不小作用力的因素鲜有论述。本文基于现有对此问题的研究对废两改元的推动因素和阻挠因素进行了全面的探究和论证。
二、推动废两改元进行的动力
废两改元的成功与南京国民政府及中国近代银行业的推动直接相关。此外,货币环境的变化以及国际经济形势变化等若干方面也形成了对这次改革进行的有利因素。这些因素都为废两改元的成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都是推动废两改元得以成功的动力。
1.南京国民政府对废两改元的积极推行。1910 年清政府颁布《币制则例》,其中规定银元为主币。从制度供给的主体来看,清政府此时已计划树立银元在货币流通中的主导地位而弱化和取代银两的货币地位,然而日薄西山的晚清政府无力将此愿景实现。在北洋政府时期,1914 年2 月颁布《国币条例》,该条例中规定实行以银元为主币的银本位。此外,“早在1921 年全国银行公会联合会第二届会议在天津举行时,为了废除银两制,划一币制,天津银行公会就倡议由全国银行公会陈请北京政府财政部、币制局筹备施行废两改元,以达到革除财政弊端、调剂金融的目的。经议决提出了《陈请政府废两改圆意见》呈请政府施行。”[2]然而在政治黑暗腐朽,军阀割据一方的北洋政府时期废两改元这项重大的制度供给的主体也是缺位的。1927 年,南京政府成立后为废两改元做了许多切实有效的工作,是废两改元这项币制改革得以成功的至关重要的推动力,具体有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成立中央银行。经过三次筹备,南京政府于1928 年11 月1 日在上海外滩15 号成立中央银行。此中央银行与之前的广州和武汉的中央银行“没有资本上的统属,不发生连带关系”[3]。“成立中央银行的目的有三个:一为统一全国之币制;二为统一全国之金库,三为调剂国内之金融。”[3]废两改元之时,中国的货币体系如马寅初在向南京政府财政部提出《统一货币应先实行废两改元案》中所述:“窃维我国货币之紊乱,至今日已达极点,内为商民所垢病,外为列邦所腾笑。”[4]诚然,此时中国流通的货币有规制各异的银两,有十余种银元(本洋、鹰洋、袁头币等),还有铜币和各种纸币、私票及地方性货币。难怪美国财政专家甘末尔认为这时期“中国的币制是任何一个重要国家里所仅见的最坏制度”[5]。废两改元是废除银两制度的改革,更是以新式银元统一币制的改革,而这离不开中央银行发挥其货币发行银行的职能。因此,南京政府成立后建立的中央银行为废两改元的实施打下了基础。
其二,改组筹建中央造币厂。“中央造币厂原为上海造币厂,1920 年由上海金融界提议, 经北京政府同意筹设,但因经费不足等原因,一直处于停滞状态。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为统一币制,积极恢复重建上海造币厂,并改名为中央造币厂”[6]。“所有各省造币厂渐次通饬停铸,以期统一币政”[6]。中央造币厂为唯一拥有铸造权的银币铸造机构。南京政府在成立后建立的中央银行和中央造币厂这两大机构的协调合作为废两改元的实施,为新式银元的发行和流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基础作用。
其三,南京政府推行废两改元的举措得当。首先,南京政府财政部作为废两改元的直接领导和策划机构认识到了建立中央银行和造币厂的必要性,并积极将之付诸行动。其次,1928 年4 月,国民党浙江省政府由马寅初发起向财政部提出《统一货币应先实行废两改元案》。适值全国经济会议召开,经议决通过。会议计划“先定筹备时期为一年,积极筹备,并决定实施时期为民国十八年七月一日以明令公布”[1]。可见,南京政府成立后立即对币制统一即废两改元问题高度重视并着手落实。再次,南京政府具体实施办法的制定合理。“1933 年3 月10 日,国民党政府财政部发布《废两改元令》,决定‘为准备废两,先从上海实施,特规定上海市面,通用银两与银本位币1 元,或旧有l 元银币之合原定重量成色者,以规元7 钱l 分5 厘合银币1 元为一定之换算率,并自本年3 月10 日起施行’。”[1]这个银两银元兑换比价既为南京政府财政部所接受又没有发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1933 年12 月,南京政府中央银行两次致函银钱业公会及洋商银行公会财政部,亦训令上海银钱两业,“限于一个月内,将所有存库宝银,缴纳中央银行,依照规定换算率,兑取银元”[6],并明确规定“期满以后,不得再用宝银作准备金之用”[6]。在这些举措的推动下,上海银元银两兑换管理委员会大量兑进银两,而银币得以大量发行流通并站稳脚跟。此外,中央造币厂适时于1933年8 月24 日和1933 年11 月开铸甲种厂条和乙种厂条,缓解了中央造币厂的压力,解决了银币供应问题,保证了货币流通中供求的均衡。
文章来源:《航空动力学报》 网址: http://www.hkdlxbzz.cn/qikandaodu/2021/0314/663.html